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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“法轮功”发家 助李洪志害民

1999-08-18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范有德 我有话说

本报济南8月17日电(记者范有德)今天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:山东省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经理许金良依靠“法轮功”发家,帮助李洪志害民,涉嫌非法经营大批“法轮功”音像制品。此案现已取得重大突破。

据初步查明,许金良今年45岁,1994年上半年,他曾两次邀请李洪志到济南开办“带功报告面授班”,共卖出听课证4000余份,非法获利14万多元,分给李洪志9万元。自1994年6月起,在没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,许金良的公司制作、经销李洪志济南讲法录音带、录像带、“法轮功”练功音乐带300多万盘,销往全国各地,非法牟利800多万元。为讨好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,许金良于1997年资助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现金50万元、价值20万元的轿车一辆。

济南市公安局目前正对此案进行深入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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